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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险废物存放规定

来源:多隆物流 | 发布日期:2025-07-15

。危险废物存放需严格遵循分类管理、规范容器、明确标识、定期检查的原则,以下是具体规定(结合国家法规及企业实践,如多隆物流等企业的内部要求):

一、存放点设置要求

临时存放点设立:各部门/车间应根据危险废物产生量设立临时存放点,设置前需经企业安全管理部门(如多隆物流安全部)现场核查,确保位置合理(远离生产区、生活区,避免雨水冲刷)。

警示标识:临时存放点、危险废物容器及储存设施必须张贴符合国家标准的危险废物识别标志(如《环境保护图形标志—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所》GB15562.2-1995),标识需明确废物类别(如“易燃”“腐蚀”“有毒”)、产生部门及危害特性。

二、分类储存规范

一般废物与危险废物隔离:严格区分一般固体废物(如废纸箱、废金属)与危险废物(如废机油、废切削液),禁止混放;危险废物需单独存放在指定区域。

不相容废物分离:相互反应可能产生危险的危险废物(如强酸与强碱、易燃物与氧化剂)不得在同一容器内混装,也不能堆放在一起(如需存放,需用隔离设施分隔)。

禁止混入非危险废物:严禁将危险废物混入生活垃圾或一般工业废物中,确保危险废物“单独收集、单独储存”。

三、容器与包装要求

容器选择:

易挥发、液体、半固体危险废物(如废油、废溶剂)必须装入防渗漏、防腐蚀的专用容器(如铁桶、塑料桶);

无法装入常用容器的危险废物(如废活性炭、废油布)可用防漏胶袋、编织袋密封盛装,避免扬散或渗漏。

容器空间预留:装载液体、半固体危险废物的容器需预留100毫米以上的顶部空间(如桶内液体不得超过桶容积的90%),防止温度变化导致膨胀泄漏。

标签标注:所有容器必须粘贴清晰的危险废物标签,内容包括:废物名称(如“废机油”)、产生日期、产生部门、责任人及识别标志(如“危险废物”)。

四、临时与长期存放管理

临时存放限制:

临时存放点的危险废物量不得超过1个包装容器的容量(如1桶废机油),超过后应及时转移至企业危险废物暂存仓库;

危险废物在厂内的暂存期限不得超过1年(多隆物流等企业需严格遵守),超过期限的需联系有资质的处置单位及时转移。

暂存仓库管理:

专人负责:暂存仓库必须由经过培训的专人管理(如多隆物流的危废库管理员),非管理人员未经允许不得进入;

分类登记:仓库内的危险废物需按种类分类存放(如废油类、废溶剂类分开),建立入库台账(记录废物名称、数量、来源、入库日期),确保可追溯;

定期检查:管理员需每周检查仓库内容器是否有渗漏、破损,若发现问题及时更换容器并采取防泄漏措施(如用托盘承接泄漏液)。

五、检查与转移流程

日常检查:车间主管需每天不定时检查本部门危险废物储存情况,重点核查:是否混放、容器是否破损、标识是否清晰、临时存放量是否超标等,杜绝违规行为。

转移要求:

当日产生的危险废物需由专人在下班前送存至暂存仓库,并办理入库手续(如多隆物流的《危险废物移转交接记录》);

转移至厂外处置时,需按照《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办法》填写联单,确保处置单位具备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多隆物流需核查处置单位资质)。

六、其他注意事项

禁止露天存放:危险废物必须存放在封闭、防风、防雨的场所内,禁止露天堆放,防止雨水冲刷导致污染物扩散。

应急处理:若发生危险废物泄漏(如容器破损导致废油泄漏),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如多隆物流的《危险废物泄漏应急处置方案》),采取围堵、收集、中和等措施消除危害,并及时向当地环保部门及企业安全管理部门报告。

人员培训:直接从事危险废物管理的人员(如车间兼职管理员、库管员)需经企业安全管理部门培训合格后上岗,掌握危险废物识别、储存、应急处理等知识。

以上规定综合参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多隆物流等企业的内部管理制度,旨在规范危险废物存放行为,防止污染环境,保障人体健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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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多隆物流编辑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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