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7月,新京报等媒体曝光的化工液体运输车混装事件,揭开了罐车运输行业长期存在的“公开秘密”——部分普货罐车在未进行专业清洗的情况下,交替运输煤制油等化工液体与大豆油等食用液体,导致食用油面临化工残留污染风险。涉事主体涵盖粮油企业与运输企业,其中运输企业的违规操作是核心诱因。
事件经过与涉事企业 此次事件的核心线索来自媒体对罐车轨迹的追踪。例如,登记在河北邢台金谷仓物流有限公司名下的罐车冀E5476W,2024年5月22日从宁夏煤业有限责任公司装载煤制油(煤基费托合成粗液体蜡2#),5月23日卸载后未清洗罐体,次日便从中储粮油脂(天津)有限公司装载35.91吨食用植物油,最终运往陕西勉县新力油脂有限公司7。另一辆罐车冀E6365Z(实际车主刘某某),5月16日装载煤制油后,18日卸载未清洗,21日从河北三河汇福粮油集团装载31.86吨食用植物油,运往内蒙古东胜区百胜隆粮油有限公司7。
涉事运输企业包括河北邢台卓然联合运输车队、河北邢台皓源物流有限公司、河北邢台金谷仓物流有限公司等,这些企业为降低成本,未要求司机清洗罐体,甚至协助开具虚假清洗票据(如金谷仓物流负责人孙某某伙同他人开具500元虚假清洗费票据)7。粮油企业方面,汇福粮油、中储粮油脂(天津)有限公司因未严格查验罐车清洁状况,成为混装行为的“通道”1256。
混装的危害与公众担忧 化工油(如煤制油)含有重金属、苯、不饱和烃等有害成分,即使罐体残留少量(几千克至十几千克),也会污染食用油。食品安全专家刘少伟指出,长期摄入此类污染油可能导致中毒、器官损害(如肝脏、肾脏不可逆损伤),甚至增加致癌风险,而消费者无法通过外观、气味分辨569。此次事件打破了公众对“大品牌=安全”的信任——中储粮、汇福等知名企业也因运输环节漏洞,让化工污染油有机会流入市场89。
企业回应与监管处置 事件曝光后,涉事企业纷纷回应:
中储粮集团:7月6日表示已在全系统开展专项大排查,要求直属企业严格排查运输工具,终止违规合作并列入“黑名单”169; 汇福粮油:称涉事罐车为“客户自备”,公司正配合调查,强调“汇福品牌油无质量问题”2610; 鲁花、道道全、西王食品:均声明使用专用罐车运输,不存在混装问题6810。 监管部门迅速介入:国务院食安办成立联合调查组,2024年8月25日公布处置结果:
运输企业:河北邢台卓然联合运输车队被收缴道路运输经营许可,处罚没款约168万元;其他涉事运输企业均受行政处罚7; 个人责任:司机要某某、张某某因直接参与混装,被刑事立案并采取强制措施;开具虚假清洗票据的孙某某、胡某某、高某修被拘留10日7; 溯源与召回:涉事油品中,未售出的27.39吨(冀E5476W的24.91吨、冀E6365Z的2.48吨)已封存;已销售但未使用的7.78吨被追回;已使用的21.6吨流向内蒙古鄂尔多斯市,未扩散至其他地区7。 事件反思与改进方向 此次事件暴露出三个核心问题:
标准执行乏力:《食用植物油散装运输规范》(2014年实施)要求“专用罐车运输”,但该标准为推荐性而非强制性,导致企业忽视569; 企业监管缺失:部分粮油企业未严格查验罐车清洁状况,仅通过“看罐口”“查照片”等形式敷衍,给司机留了“操作空间”510; 运输环节逐利:司机为节省清洗成本(约500元/次),选择“不洗罐”,而物流企业为提高效率,默认这种行为5910。 专家呼吁,应推动《食用植物油散装运输规范》升级为强制性标准,要求企业使用“可追溯”的专用罐车;同时强化监管部门的“全链条”监督,从罐车清洗、装载、运输到卸载,实现每一步都有记录可查,彻底杜绝混装乱象569。
此次事件是食品安全领域的一次“警钟”,提醒各方:运输环节不是“盲区”,任何忽视细节的行为,都可能威胁消费者的生命健康。唯有企业履行主体责任、监管部门严格执法、标准体系完善,才能让“舌尖上的安全”真正落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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