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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学品仓库违规储存案例

来源:多隆物流 | 发布日期:2025-07-15

。以下是化学品仓库违规储存的典型案例及处罚情况,均依据《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等相关法规执行:

  1. 江西舸帆化工有限公司(2023年) 西湖区应急管理局联合多部门执法检查时,发现该公司租赁的仓库内存放过硫酸钠、异丙醇等17种危险化学品(共计156箱)。其行为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第一款,被责令改正并处罚款5万元1。

  2. 中堂某仓储公司(2025年) 该企业在仓库内非法储存工业磷酸,经检测确认为危险化学品。除对企业处以责令限期清空危险化学品外,其房东因未履行安全管理责任,亦被同步行政处罚2。

  3. 平谷某气体经营企业(2024年) 执法人员在其办公场所发现氧气、氩气等实瓶气瓶,未储存在专用仓库内。依据法规,该企业被罚款6万元3。

  4. 茂名某化工厂有限公司(2023年) 该公司在非危化品储罐中非法储存工业用裂解碳九(属危险化学品),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第一款。最终被顶格处罚9.8万元4。

  5. 上海宝山区A仓库(2021年) 该仓库未取得危化品经营许可证,擅自储存辛酸亚锡、硼酸等危险化学品(合计约2.7吨)。宝山区应急管理局扣押涉案物品并转移至专用仓库,最终罚款10万元5。

  6. 湘江新区某特种气体有限公司(2024年) 该公司将285个压缩氧气、氮气气瓶储存在废弃仓库内,且无法提供专用仓库资质证明。因及时整改未造成后果,被罚款6.1万元6。

  7. 某企业(2024年) 其危险化学品仓库存在强酸储存不符合国家标准、无防泄漏措施等问题,违反《安全生产法》第三十九条第二款及《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被罚款5.5万元7。

  8. 南昌青山湖区某气体有限公司(2024年) 该公司虽取得经营许可,但将氢气集束钢瓶存放于戊类车间而非甲类专用仓库,违反《安全生产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及《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第一款,被罚款6万元8。

  9. 南昌县某公司(2021年) 该公司租用厂房仓库非法储存氢氧化钠(95.7吨)及丙烯酰胺(3.5吨),实际为无证仓储经营。依据《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七十七条第三款,被没收涉案物品并罚款14.9万元9。

  10. 无锡市苏创试剂仪器设备有限公司(2022年) 检查发现其经营场所内存放硫酸溶液、无水乙醇等危险化学品,未储存在专用仓库。根据《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八十条,被处5万至10万元罚款15。

  11. 高明区某公司(2023年) 未将危险化学品储存在专用仓库内,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第一款,被罚款6.5万元11。

  12. 温州某化工有限公司(2020年) 将氢氧化钠、硫化钠等危险化学品临时储存在非专用集装箱内,违反《浙江省安全生产条例》第二十一条。被责令限期改正并罚款6.9万元13。

法律依据与风险提示 核心法规:危险化学品必须储存在专用仓库、场地或储存室,并由专人管理(《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第一款)。 典型后果:违规储存可能导致火灾、爆炸、中毒等事故,如2015年天津港瑞海公司爆炸事故(死亡165人,经济损失68.66亿元)即因非法大量储存硝酸铵引发3。 处罚标准:多数案例罚款金额在5万至15万元区间,情节严重者将面临停产整顿或吊销许可证。 以上案例显示,监管部门对危化品储存安全保持高压态势,企业需严格遵守专用仓库要求,落实主体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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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多隆物流编辑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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